一、电磁辐射、噪声常识 问:什么叫电磁辐射? 答: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问: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种类有那些? 答:1、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主要部门为各地广播电视的发射台和中转台。 2、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通信,包括短波发射台,微波通信站、地面卫星通信站、移动通信站。 3、工业、科研、医疗高频设备。 4、交通系统电磁辐射干扰,包括:电气化铁路、轻轨及电气化铁道、有轨道电车、无轨道电车等。 5、电力系统电磁辐射,高压输电线包括架空输电线和地下电缆,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和变压器电站。 6、家用电器电磁辐射,包括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微波炉、电磁炉、无线电话、手机等。 问:电磁辐射影响人体的机理主要是什么? 答: 现在人们大多知道医院的X光不能照得太频繁,原因就是频繁的X光辐射可能会产生累积效应,对健康造成危害。同样,人体接受的电磁辐射强度太大、时间太长或者距离太近,也可能造成危害,其对人体的作用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1)热效应 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国内外研究证实,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作用主要是热效应,危害主要出现在射频电磁场。变电站辐射属于工频电磁场,而不是射频电磁场。当射频电磁场的场强达到一定值时,才能对人体发生作用。在射频作用下,人体吸收电磁辐射能后,其能量便转化为热能。只有当超过体温调节能力时,才使温度平衡功能失调,引起体温升高,因而产生生理功能紊乱与病理变化等生物效应。 (2)非热效应 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3)累积效应 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 问:电磁辐射有什么作用? 答:电磁辐射可谓神通广大,在很多地方都能见到它的身影。具体应用的地方有: (1)医学应用:微波理疗活血,治疗肿瘤等 治疗肿瘤的天线或辐射器可以将温度控制在只杀死癌细胞的很窄温度范围内。电磁辐射热疗利用电磁能使局部组织升温,提高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2)传递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等 通信主要有微波通信和长、短波通信,如手机、卫星电话。此外还有利用长、短波进行通信,如对讲机。广播是将声音变成电流,然后通过发射天线以波的形式传播出去。 (3)目标探测:雷达、导航、遥感等 雷达工作原理是发射机向探测的目标发送脉冲波,该脉冲波遇到探测目标能反射回来,于是就能测出反射波和发射机之间的时间间隔,从而得知探测目标与雷达所在地点的距离。 (4)感应加热:电磁炉、高频淬火、高频熔炼、高频焊接、高频切割等 利用中、长波波段的高频电磁场能量使导体或半导体本身发热,达到热加工的目的。 (5)介质加热:微波炉、微波干燥机、塑料热合机等 将非导体置于强电磁场内,其带正电与负电的分子或原子在交变电磁场的作用下,以这个电场的频率震荡,“摩擦”而引起发热,达到加工的目的。 (6)军事应用:电子战、电磁武器等 如海湾战争,美国首先查明了伊拉克军队使用的信号频率,然后用相同频率发出功率更强的信号,致使伊拉克 问:常见电磁辐射源的频率是多少? 答:高压电力设备:工频50Hz。 GSM移动通信基站:900/1800MHz。 CDMA通信:825-880MHz。 PHS(小灵通):1915-1900 MHz。 中波广播:535-1605KHz。 短波广播:4-19 MHz内的部分频段。 调频(声音)广播:88-108MHz。 电视:50-92,168-223,471-566,607-958 MHz五个频段。 家用微波炉:2450 MHz,工业微波炉:915,2450 MHz。 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如熔炼炉、淬火炉等):工作频率几百kHz。 高频介质加热设备:工作频率几MHz至几十MHz。如塑料热合机27.12,40.68MHz。 超短波电疗机:40.68 MHz。 问:电磁辐射频段如何分类 答:电磁场跨越的频率范围十分广阔,从工频(50Hz/60Hz)至微波段,与通信方面的作用差别很大,因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后果差别也很大。 通常电磁波的频谱可粗略划分为工频(50Hz/60Hz)、射频或高频(103~108MHz)和微波(>109MHz)三个频段。
问:电磁辐射是如何产生的? 答:我们知道,物体间相互作用的力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物体的直接接触产生的,叫做接触力。如摩擦力、碰撞力、推拉力等。另一种是不需要接触就可以发生的,这种力叫做场力。例如,电力、磁力、重力等。 电荷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物质,叫做电场。它跟固态、液态、气态的物质不一样,看不见、摸不着,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物质。两个电荷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不是电荷的直接作用,而是一个电荷的电场对另一个电荷所发生的作用。也就是说,在电荷周围的空间里,总是有电力在作用。因此,我们将有电力存在的空间称为电场。磁场是电流在其所通过的导体周围产生的具有磁力的一定空间。 电场和磁场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同时并存的。由于交变电场的存在,就会在其周围产生交变的磁场;磁场的变化,又会在其周围产生新的电场。它们的运动方向互相垂直,并与自己的运动方向垂直。这种交变的电场和磁场的总和,就是我们所说的电磁场。 这种变化的电场和磁场交替地产生、由远及近,并以一定速度在空间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向周围空间辐射能量,这种辐射的能量称为电磁波,这种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称为电磁辐射。 问:什么叫噪声? 答:任何做机械振动的物体都会通过周围的弹性媒质(如气体、液体与固体)将振动向四周传播,形成机械波。在一定的条件下,机械波可引起人耳的听觉或其它接受器的反应,这就是声。欲产生声,必须有做机械振动的物体(即声源),还要有能传播声的媒质,即声场。除空气外,气体、液体与固体也能作为媒质传播声音。由于传声媒质不同,噪声传播可分为空气噪声、固体噪声和水噪声等。 二、环境管理 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规定、标准主要有哪些? 答:对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国家有较系统的法规与标准,这是国家实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评价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科学标准。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十八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十四号);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T24-1998。 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规定、标准主要有哪些? 答:对于噪声环境管理,国家有较系统的法规与标准,这是国家实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评价伴有噪声建设项目的科学标准。主要有: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问: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照射限值是多少? 答: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对电磁辐射照射限值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30-3000 MHz这一公众最敏感范围内的标准限值为0.4W/m2,比西方和国际上的标准要严格4倍。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职业照射 在每天8小时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分钟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0.1W/kg。 公众照射 在一天24小时内,任意连续6分钟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问: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国家对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对上述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目前也参照该标准执行。 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为了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暂以4kV/m(千伏/米)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毫特斯拉)即100微特斯拉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